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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诚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 13号)第一条同时废止。特此公告。

国家政策优惠自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从10万/月,变为15万/月。季度30万变为45万。

解读:小规模企业普通发票一个季度45万以内免交增值税,不免企业所得税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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