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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诚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 13号)第一条同时废止。特此公告。 国家政策优惠自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从10万/月,变为15万/月。季度30万变为45万。 解读:小规模企业普通发票一个季度45万以内免交增值税,不免企业所得税喔 |